一、管理原则
志愿者QQ群是志愿者相互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之一,但QQ群的最大人数上限是200人,自开群以来已多次因人数达到上限而无法接纳申请加群的队员。为了更好地发挥群的交流作用,提高本群的利用率,特推出本管理细则。
二、加群要求
1.加群前必须先在http://www.jszyz.com上注册您的个人资料,经管理员确认后成为见习队员才能加群。
2.加群的QQ号必须与您注册时所填的个人资料中的QQ号一致。如果您的QQ昵称与志愿者网站上注册的昵称不同,加入群后必须修群名片中的昵称与网站一致。
3.如果你的QQ被盗需要用新的QQ号重新加群,必须先与管理员联系删除被盗的QQ号,再修改网站个人资料中的QQ号,然后再加群。
4.如果你要修改网站个人资料时发现忘了帐号密码,可以联系管理员解决,但不允许重新注册新的帐号。一个人只允许在网站上注册一个帐号,也只允许一个QQ号加群。
5.管理员处理队员加群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,如果您申请加群后没有反应,请不在短时间内重复申请,以免给管理员造成工作压力。如果申请后24小时没有任何回应,可再次提出申请。
6.加群后正式队员昵称前加★,协作团队的成员昵称前加☆,见习队员昵称前不加标识。
三、群踢人规则
1.见习队员加群后三个月不发言的,正式队员加群后六个月不发言的。
2.见习队员半年以上无理由不参加任何志愿者活动的,正式队员一年以上无理由不参加任何志愿者活动的。
3.昵称或QQ号与志愿者网站上注册的个人资料不一致的。
4.在群里发广告的。
5.在群里说粗口的。
6.在群里发布色情、政治言论的。
7.在群里发布不实谣言或其它敏感政治话题的。
8.有其它不文明行为又不听管理员劝告的。
9.有符合以上任何一条规则的群成员,都有可能在不予警告的前提下被踢出群。
10.被踢的群成员可以找任何一位群管理员申诉,也可在网站留言板上公开申诉。管理员对申诉必须予以答复,如有误踢必须在群里公开道歉。
11.被踢的队员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,经管理员允许可重新加群。
四、友情提示
1.加QQ群≠加入志愿者队伍。您是否是金山区红十字志愿者宣传服务队的队员,以http://www.jszyz.com上的队员注册资料为准,QQ群仅为网站之外的队员交流场所之一,并非加入志愿者的标志。
2.QQ群不是唯一的交流方式,队员还可以通过论坛、留言板、站内短信以及电话、聚会等方式沟通和交流,但最好的沟通方式还是在服务中交流。
3.本志愿者队伍所有的活动信息都会第一时间在http://www.jszyz.com上发布,所有的活动报名与管理也都在这个网站上进行,请队员多关心我们的网站。
4.加入志愿者队伍的大部分是有爱心热于奉献的人,但也不排除有个别目的不纯的,在QQ聊天时要注意保护自己,不要轻信不熟悉的人,发现问题可及时与在线的管理员联系,也可打电话给管理员反映,管理员的电话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。
5.本细则经金山区志愿者宣传服务队骨干成员讨论通过,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如队员对本细则有任何意见和建议,可到网站的留言板留言,也可与管理员沟通。
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志愿者宣传服务队 2008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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